新劳动法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18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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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18个法律规定)

一、关于试用期期限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试用期期限作了细化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个词是包含基数本身,“一年以上”是含一年的,所以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试用期期限最长可以是2个月,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期限不超过2个月即合法。

二、关于试用期约定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单独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前述已经讲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会有以下不利后果:

(1)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考核,更不得以试用期不通过为由辞退劳动者;

(2)相当于签订了一个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面临是续签还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难题。

四、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约定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这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果试用期还未实际履行的,则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避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付诸实践,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该违法试用期的约定百思特网已经实际履行,则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试用期期限能否比法定期限短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用人单位只要不超过该法定期限即可,短于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并不违法,甚至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针对试用期内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区分对待:

(1)在劳动者入职第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只要不超过1个月并不违法;

(2)在试用期内已经超过1个月,单位仍不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七、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八、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或者不能说明劳动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辞退条件的,都是属于违法解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只有在举证证明劳动者确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百思特网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关于试用期工资问题

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不同,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均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有如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一、试用期内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百思特网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若员工确诊为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试用期内被调岗,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

不可以。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了解、选择的时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约定试用期,但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肆意以劳动者能力有待提高、调岗等为由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变相损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法律明并没有规定可以二次约定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的例外规定,所以是不可以的。

十五、在试用期内长期请病假怎么办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十六、试用期满后,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了解、选择的时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满后,考察期已过,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试用期满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有:

(一)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算,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十八、劳动者重新入职原单位的,可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者再次入职的岗位与离职前岗位相同,则再次约定试用期缺乏合理性。但是劳动者再次入职后的岗位为用人单位新设岗位,与劳动者之前的岗位存在较大差异,则用人单位与其再次约定试用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符合试用期设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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