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订婚后欲要回88万彩礼,法院这样判

35小吃技术网 推荐阅读 2022年09月07日07时39分43秒 252 0

订婚后同居一年,因为性格不合要回88万彩礼,不是挺合情合理的么?近日,在福建福清发生了一起婚约纠纷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分别为林某和陈某。这起婚约纠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林某和陈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20年5月两家协商确定彩礼数额为88.8万元。

几天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从相识到订婚仪式结束,林某置办酒席花费了18万元、香烟糖果4万元、给予女方见面礼黄金12万元、给予女方改口红包7.3万元、媒人介绍费3万元,加彩礼总共花费133.1万元。

本以为这桩婚事就成了,谁成想订婚后俩人大概同居了一年,林某觉得俩人性格不合便分手了。分手后林某想让陈某返还彩礼88万,但是陈某拒绝返还,于是林某将陈某起诉到了法院。

男子订婚后欲要回88万彩礼,法院这样判-第1张图片

那么林某要求陈某返还88万元彩礼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对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男子订婚后欲要回88万彩礼,法院这样判-第2张图片

在本案中,虽然林某和陈某已经订婚且同居了一年,但是因为俩人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当地法院认为林某已经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陈某88万元的彩礼,而且俩人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对于这88万元彩礼陈某应该予以返还。但是由于俩人在订婚之后有过一年的同居时间,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一些必要的共同生活费用支出等情况,结合当地的善良风俗,法院判决陈某应该返还给林某80万元。

大家觉得陈某是否应该返还给林某80万元?

大家所在地区有没有彩礼存在呢?有的话,大概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