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三权分立(中国的三权分立)

35小吃技术网 推荐阅读 2022年12月06日22时44分46秒 390 0

什么是分权(中国的分权)

美国人经常用“一部宪法,一个国家,一个命运”来说明他们的宪法对国家的极端重要性。换句话说,宪法创造了一个国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今天的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独立、制衡。

西方早期的“三权分立”

回顾过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三权分立思想的最早倡导者。他把国家的职能分为三个方面:行政、议事和审判。然后,在此基础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提出,国家的三大职能应该相互制衡,使之均衡发展,于是国家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

到了近代,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社会环境的变化为分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实践提供了新的土壤。在资产阶级革命发生较早的英国,洛克在17世纪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学说。

当时洛克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三权分立。这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但与后来的“三权分立”仍有明显区别。洛克主张“三权分立”,他的理想方案是英国议会君主制。

在当时,洛克“三权分立”理论的进步意义在于,他主张立法权可以制约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甚至主张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在侵犯人民财产时有权推翻政府。与之相比,今天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制度更接近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制度。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等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阐述了三权相互制约的重要性。他主张为了防止暴君政权的出现,立法、行政。这三种司法权应该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

什么叫三权分立(中国的三权分立)-第1张图片

其中,立法权应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应交给以国王为首的政府机关,司法权由陪审法庭掌握。此外,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必然会相互干扰,但做得好的话,就能和谐运行。

所以,在这些早期“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下,现实社会中第一个“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就是美国独立后1787年宪法确立的政治制度。

美国三权分立的确认

美国三权分立思想的实现也与开国元勋们的思想有很大关系。早期的北美殖民者,对新世界充满了憧憬,并没有切断与欧洲的联系。在大规模启蒙运动深刻影响欧洲大陆的同时,他们的思想在北美迅速而广泛地传播,深深影响了早期的美国创始人。

1787年,美国开始举行制宪会议,所有资产阶级阶层都参加了。他们通过自己积累的财富构筑了强大的政府保护,提出了限制民主权利的要求。然而,由于南方和北方、小国和大国之间的差异,它们之间没有达成有效的共识。

但在1786-1787年出现了谢斯起义,威胁到了资产阶级的基本利益,缩小了集团之间的分歧。另外,政府手中强大的军事力量也让他们明白,这种强大的军事力量是应对革命行动的有效保障。

于是,夏氏起义之后,他们都意识到了一个问题:目前在邦联条例下,政府无法保证财产的安全,只有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保全阶级统治的利益。最终,谢思起义被镇压,资产阶级的利益达成了一定的妥协。

1787年5月25日,制宪会议再次召开。会议期间,资产阶级精英们搁置分歧,在出口税和选民问题上做了最后的妥协。因此,美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9月17日国会开会时制定的。

在艰难的争论和妥协下,美国制宪会议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强化行政权力,压制广大民众,干涉国家权力,控制法律屏障。1787年9月17日,正式履行签约手续。

什么叫三权分立(中国的三权分立)-第2张图片

分权的应用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三权分立,相对独立。宏观上,它规定政府应由选举产生的执政官即总统治理。

总统掌管行政部门和各种行政机构。总统完全独立于国会的立法部门,不必对国会负责。这两部分还包括以最高法院为首的司法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权力范围,制约着其他两个部门的权力。

事实上,美国三权分立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1787年宪法的制定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但并没有完成这个过程。在实际运作中,国会掌握立法权,他不受总统干涉,只对选民负责,独立制定法律,可以行使总统连任和弹劾权。

总统作为行政权的行使者,也只对选民负责,由选民选举产生。未经审判和定罪,国会不能罢免总统。最后一项的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设立的下级法院行使。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法官终身任职。

然而,在宪法制定之初,联邦最高法院受到各方面的限制。虽然在宪法制定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措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但最高法院作为权力三极之一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成立日期上,联邦最高法院等部门相对较晚,其工作场所也极为简陋。

另一方面,在美国建国之初,国会和总统都在国家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宪法制定的分权原则在其最初的实践中没有得到体现和实践,其倡导的分权机制中的司法权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至于司法权,直到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美国最高法院的马歇尔大法官才根据宪法精神,获得了行政和立法部门最头疼的司法审查权,从而完成了“一次伟大的篡夺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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