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糖皮质激素类药药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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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糖皮质激素类药药理作用  )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属于甾体类固醇激素类,又称为皮质类固醇。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重要的皮肤科外用药,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是许多皮肤病的一线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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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外用糖皮质激素

强度分级

药物

选用原则

超强效

0.05%丙酸氯倍他索凝胶、软膏、乳膏及泡沫剂;

0.网05%醋酸双氟拉松软膏;

0.1%氟轻松乳膏等。

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

①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g。

②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3周。

③尽量不用于<12岁儿童。

④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

⑤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应在面部、乳房、阴部及皱褶部位使用。

强效

0.1%哈西奈德乳膏、软膏及溶液;

0.1%安西奈德软膏;

0.05%二丙酸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

0.05%丙酸氯倍他索溶液(头皮剂);

0.025%丙酸倍氯米松软膏;

0.25%去羟米松软膏剂及乳膏;

0.05%卤米松乳膏;

0.05%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或软膏;

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

0.05%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或凝胶及溶液;

0.1%糠酸莫米松软膏;

0.005%丙酸氟替卡松软膏;

0.1%曲安奈德软膏;

0.5%曲安奈德乳膏等。


中效

0.1%糠酸莫米松乳膏和洗剂;

0.1%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乳膏及洗剂;

0.05%丙酸氟替卡松乳膏;

0.1%曲安奈德乳膏及软膏、洗剂;

0.12%戊酸倍他米松泡沫;

0.025%氟轻松软膏及乳膏;

0.2%戊酸氢化可的松乳膏;

0.05%二丙酸倍他米松洗剂;

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及洗剂;

0.05%丁酸氯倍他松软膏等。

①适合轻中度皮损,可以连续应用4-6周。

②<12岁儿童连续使用尽量不超过2周。

③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

弱效

0.05%地奈德软膏、乳膏、凝胶、泡沫剂及洗剂;

0.1%戊酸倍他米松洗剂;

0.01%氟轻松乳膏及0.05%氟轻松溶液;

0.025网%曲安奈德乳膏及水剂;

0.5%醋酸氢化泼尼松软膏;

0.05%醋酸地塞米松软膏;

0.025%醋酸氟氢可的松软膏等。

适用于轻度及中度皮损(包括儿童皮肤病、面部和皮肤柔嫩部位),可以短时较大面积使用,必要时可以长期使用。

注:激素的作用强度分级不一定都与临床疗效平行,如地奈德分级是弱效激素,但临床疗效和作用却与某些中效激素相当。

二.外用糖皮质激素使用注意事项

1.掌握适应证与禁忌证

①适应症:皮炎湿疹类皮肤病、红斑鳞屑性皮肤病、自身免疫性皮肤病、皮肤血管炎、非感染性肉芽肿、皮肤淋巴细胞浸润症、白癜风、斑秃、血管瘤、增生性瘢痕、皮肤T细胞淋巴瘤等。

②禁忌证:对糖皮质激素或其基质等成分过敏是绝对禁忌。各种皮肤感染,如真菌、细菌、病毒等感染,酒渣鼻、痤疮、口周皮炎、皮肤溃疡等为相对禁忌,必须评估风险和效益比,在充分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可考虑使用。

2.初始强度选择

皮肤病的种类和皮损的性质是选择外用激素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原则上是首先选择足够强度激素中的最小强度的激素,避免使用过强或强度不足的制剂。

①一般角化、苔藓化或肥厚的皮损以及盘状红斑狼疮、白癜风、斑秃、大疱性类天疱疮等疾病的皮损应首选强效激素。

②轻度的红斑、微小丘疹或脱屑性皮损,尤其是身体柔嫩部位的皮损首选弱效激素。

③其他皮炎、屈侧银屑病及红皮病可以选择中效激素。

3.剂型选择

根据皮损性质及部位选择。

①软膏透气性差,润肤性强,适合肥厚、角化及脱屑性皮损,尤其是掌跖部位者,不要用于面部等柔嫩部位的非肥厚、角化的皮损。

②乳膏及凝胶可用于包括急性、亚急性、慢性各种皮损。

③凝胶、洗剂及溶液剂更适合头皮及毛发浓密部位。

④酊剂及醑剂适合肥厚、苔藓化的皮损。

⑤过度肥厚的皮损激素可以封包以增加疗效。

4.复方制剂及联合治疗

①怀疑合并有细菌或真菌感染的皮损:可使用含相应抗微生物药物的复方制剂1-2周。

②斑块性银屑病:可使用含卡泊三醇或他扎罗汀的复方制剂。

③肥厚、角化皮损:可使用含角质松解剂的复方制剂。

5.用药次数

一般每天1-2次,使用次数不宜过多。

6.使用方法和疗程

①皮炎湿疹类皮肤病多在1-2周内控制症状。待病情控制,即瘙痒和皮疹明显消退以后,再换用强度较初始激素强度低的激素维持一段时间或使用非激素制剂。

②对于某些病因已经去除的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可以停药。

③其他慢性复发性疾病,如慢性湿疹、特应性皮炎等在皮损明显消退后,可以选择下述维持治疗:

⑴长疗程间歇疗法:可在皮损消退后,每周间歇使用1-2d,疗程半年左右,可有效减少复发。

⑵序贯疗法:每日使用激素与非激素制剂各1次至皮损完全消退后,再使用非激素制剂间歇维持。

④红斑鳞屑性皮肤病,如银屑病非急性期通常采用序贯疗法,初始选用强效激素或激素与维生素D3衍生物或维生素A酸联合用药或直接使用复方制剂应用2-4周,至皮损变平、症状控制后用非激素制剂维持治疗2-3个月。

⑤白癜风、斑秃等多需要应用强效或中强效激素3个月以上才能够见到疗效。

⑥皮肤血管炎、非感染性肉芽肿、皮肤淋巴细胞浸润症、增生性瘢痕、皮肤T细胞淋巴瘤等常需要长时间间歇性按需用药。

7.特殊人群及特殊部位用药

①妊娠或哺乳妇女:外用激素对人类胎儿发育影响尚不完全明确,妊娠期慎用。必须应用时可以使用弱效、中效或软性激素。妊娠早期勿用含氟激素。哺乳期勿在乳部应用。

注:软性激素是指激素全身吸收很少或者在皮肤内被吸收后能迅速地被分解代谢为无活性的降解产物网,而局部却保留高度的活性。国内现有的软性激素有糠酸莫米松及丙酸氟替卡松。

②婴幼儿、儿童及老年人:一般选择弱效或软性激素,慎用强效及超强效激素。在婴儿尿布区不使用软膏(相当于封包会增加吸收)。多数激素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强效激素卤米松可应用于2岁以下儿童,但连续使用不应超过7d。

③皮肤柔嫩部位:如面部、眼周、颈部、腋窝、腹股沟、股内侧、阴部等部位皮肤薄,激素吸收率高,更容易产生表皮萎缩、萎缩纹、局部吸收及依赖/反跳综合征,应禁用强效、含氟的制剂。必须使用时,可以选地奈德制剂、糠酸莫米松凝胶或乳膏、丙酸氟替卡松乳膏、氢化可的松制剂等。一般湿疹皮炎用药1-2周,红斑鳞屑性皮肤病2-3周,其他斑秃、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可以适当延长。

④毛发浓密部位:如头皮,根据皮损的性质选择合适强度激素,剂型可选溶液、洗剂、凝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