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理寺(你所不知道的大理寺)

35小吃技术网 推荐阅读 2022年10月02日14时02分11秒 354 0

明代大理寺(你不知道的大理寺)

经常看古装电视剧的朋友对大理寺这个名字并不陌生。

明朝大理寺(你所不知道的大理寺)-第1张图片

提起大理寺,第一个想到的是迪徐人杰还是和尚方丈?不是寺庙,更不是大理的寺庙,所以跟和尚方丈没关系。这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刑事机构,它确实与迪徐人杰有关。据说,狄徐人杰在大理寺工作时,审理了一万七千起案件,没有一个人抱怨。由此可见,我们现在所说的关于迪·徐人杰侦探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大理寺类似于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美国的司法部,我将带领大家了解这个神秘的机构。

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立的负责审查刑事案件的官方机构。西汉景帝改廷尉为大理时,有设府之势。大理寺正式设立于北齐,隋唐以后历代都有此机构。朱元璋政权于元璋二十七年(1367年)设大理四清,等级为正三品,位列“大九清”之列。次年,朱元璋称帝。之后,名称和编制经常改变。明朝永乐年间,方成定制:大理寺有一清,为三品;有一左一右邵青,是第四品;左太阳穴一人,右太阳穴一人。大理寺有左右两个下属寺庙,各有一人六品。寺二人,从六品;评价四人(最初定右评价八人,弘治时降为四人)。此外,还有一个部门办公室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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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在上一篇文章中,我谈到了检查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刑部受理天下一切刑事案件,都察院纠察,大理寺批驳。也就是说,刑部的调查、都察院的监督、大理寺的审查量刑,都非常类似于现代司法中的三权分立。大理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批,任何人犯了什么罪,都会依法予以批驳;如有不妥,查明细节,确保刑罪相符,不冤枉无辜。刑部和五军都督府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察院联合组织的狱讼,都要送到大理寺复查,并按法度重新审查案情和犯人,待一切情罪属实后,才报请朝廷批准,否则改变批驳顺序,进行批驳。第三,如果起草不当,就去问官员,然后和他辩论。与法律法规有严重冲突的地方,可以由其他公司重新质询,并组织九方会议。如果反复反驳失败,请放弃。没有大理寺的批准,各司不能决定是否发案,有错就要纠察。大理寺审理案件,早期有刑具和监狱。弘治以后,只看卷宗,庙里犯人不多。对于大案要案,三法司会一起审理,由刑部和都察院一审,大理寺二审。这和我们现在的一审二审还是有点区别的。

由于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个司法程序,大理寺官员必须严谨、无私、公平、公正,同时还要善于法制。因此,要想担任这个职位,不仅要有良好的品格,还要有很强的能力,就像著名的迪·徐人杰一样。只是到了明朝中后期,由于社会腐败,大理寺的司法经常受到干扰,到了清末,大理寺名存实亡。这也很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