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医院持刀伤2人后自杀

35小吃技术网 推荐阅读 2023年01月23日13时00分56秒 192 0

近日一则广州男子医院持刀伤2人后自杀的消息让很多网友感到十分愤慨,该犯罪嫌疑人曾在医院就诊,持刀伤人后便跳楼自杀了,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所伤的其中一位医生是援鄂医生,曾经在武汉为患者开展心理工作,现在该医生仍然在救治中,不过伤势不算太严重。那么,广州男子医院持刀伤2人后自杀具体怎么回事呢?大家可以和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广州男子医院持刀伤2人后自杀-第1张图片

 

广州男子医院持刀伤2人后自杀

 

10月31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一家医院发生持刀伤人事件,行凶者跳楼自杀,两名伤者正在治疗。

 

据当地警方通报

 

10月31日10时许,天河区岗顶附近有一名男子持刀伤人,随后跳楼自杀。接报警后,天河警方迅速派员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赵某(35岁,黑龙江人)是一名曾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目前,2名伤者正在治疗,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当地一名市民称,她上午近11点来到中山三院,看到医院精神科门口地板上有血迹。当时附近的路已被封锁,现场有人围观,多名民警在疏散人群。

 

稍早前,网传信息称,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精神科发生持刀伤人事件,有疑似医护人员受伤,现场有血迹。

 

记者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获悉,该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陶炯在门诊接诊期间,被一名突然闯入诊室的人员砍伤,凶手身份不明。目前,陶炯仍在救治中,伤情较为平稳。

 

今年2月份,陶炯曾作为广东派出的第二十四批医疗队队网员前往武汉支援,为医患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

 

另据报道,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其已听说此事,正在赶去医院路上,警方已到场处置。

 

广州男子医院持刀伤2人后自杀-第2张图片

 

持刀伤人属于民事还是刑事案件?

 

持刀伤人属于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应当根据造成损害的程度而定,造成重伤和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造成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造成人身损害应负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造成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所以持刀伤人,可以同时具备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的特征,也可以时同具备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的特征。构成刑事犯罪的先执行刑事拘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行治安拘留。?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网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网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持刀伤人的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如造成了人员重伤等情况的,是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来进行量刑判决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医患纠纷怎么办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广州男子医院持刀伤2人后自杀-第3张图片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微信搜索:购易购,关注购易购公众号,即可了解更多相关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