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家庭(中国有多少人有房)

35小吃技术网 推荐阅读 2022年10月07日14时30分21秒 200 0

正文:任泽平队

特别鸣谢:、周

山东大学鲍江山对本文的数据整理有所贡献。

指导阅读

我们提出了一个业内广泛流行的标准分析框架:“房地产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随着对土地研究的深入,我们在2018年《中国住房存量测算:过剩还是短缺》报告中首次测算了全国、各省、各地方单位的城镇住房存量,被市场广泛接受。该报告已相应更新和改进。研究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住房套数比为1.09,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分别为0.97、1.08、1.12。中国的住房整体上一直是静态平衡的,但区域供需差异很大。随着人口流入大都市地区,未来仍将出现住房短缺。而东北、西北、非大都市地区的低水平城市,则会遭遇人口短缺。因此,要注意区域差异中的结构性机会和风险。新房改(新房改)的关键是城市群战略,人地联系,金融稳定,房产税。

目录

1中国城镇有多少房子?

1.1鉴别现有城市住房数据的真实性

1.2研究思路和主要假设

中国城市住宅40年:从供不应求到总体平衡

2.1中国城市住房供应从短缺走向总体平衡,家庭套数比从0.8到1.09不等。

2.2中国城镇住房拥有率约为70%,最高的20%家庭拥有约40%的住房。

2.3中国房地产市场仍有大发展空

3区域层面:哪里房子多,哪里房子少?

3.1省级:东北地区户均比1.13,上海、广东、北京户均比低于1.0。

3.2地级:22个城市户数比小于1,一线城市略小于1。

主体

1中国城镇有多少房子?

1.1鉴别现有城市住房数据的真实性

中国目前有多少城市住宅?自然资源部表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经全国联网,但房屋存量数据尚未公布,未来是否公布也是未知数。我国官方公布的城镇住房数据有两个来源:统计部门和建设部门,主要涉及人口普查中的家庭住房面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早年城镇住房存量、城镇住房竣工面积等四类数据。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普查数据公布的是家庭住房数据,而不是集体住房数据。不考虑虚报情况,直接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乘以城镇人口计算城镇住房存量是高估了。自1995年以来,住房数据被纳入全国1%抽样调查(“小普查”)和随后的普查。但普查只公布家庭户的住房数据,不公布集体户的情况。2010年,城镇集体户人口近8000万,占城镇常住人口的12%。根据人口普查定义,集体户是指相互之间没有家庭关系,集体居住在同一房间的人。显然,集体户的人均住房面积比家庭户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小得多,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乘以城镇人口得出的城镇住房面积明显被高估了。另外,对于多户的情况,普查规定,如果没有出租或出借,在调查时要把这些地方的住房面积加起来,也就是说普查理论上包括空购房,但居民实际上可能没有上报。

二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数据,由于抽样偏差,可能被高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数据是基于全国约16万户的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2013年以前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分别进行)。2019年,全国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9.8平方米和48.9平方米。虽然入户调查理论上既包括家庭户,也包括集体户,但由于入户调查样本每五年轮换一次,因此需要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实践中,所取样本多为本地有房户,没有覆盖足够多的流动性大、居住地小空的常住人口和少量无房户,存在一定的高估。此外,住建部还根据地方逐级上报统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如《中国统计年鉴2008》公布了1978-2006年城市人均情况,《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公布了1990年至今乡镇人均情况。但缺少2007年以后的县市人均面积,很难用市县镇相加的方式计算全国城镇住房存量。另外,住建部定义的“人均”是以常住人口为分母计算的(2006年以前是以常住人口为分母计算的),与居民人均平均数不同。

第三,政府直接发布的某些年份的城市住房存量数据要么太小,要么太大。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组织第一次全国城镇住房普查,公布住宅建筑面积22.91亿平方米,使用面积15.09亿平方米,但涉及人口仅占当时城镇常住人口的60%左右,范围太小。原建设部在《2002-2005年城镇住房调查统计公报》(不含县城以外的城镇)中公布了2002-2005年城镇国有土地住房存量,加上《村镇统计公报》中的城镇住房存量,2002年和2005年全国城镇存量分别为111.6亿平方米和144.4亿平方米。但是住建部定义的城市范围可能太大或者有重复统计的可能。例如,2010年,城市和县建设用地和城镇建成区总面积为8.8万平方公里,比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城市建设用地7.6万平方公里多出16%。

第四,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数据被低估,无法简单用“某年竣工住房存量——折旧拆迁农民带房子进城”公式计算当前存量。自199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一直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的城镇住宅竣工面积(包括商品房)。1997年统计起点是50万元以上。2011年,该指标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竣工住宅面积(不含农户)(原城镇农村企事业单位竣工住宅面积),统计起点调整为500万以上。但由于口径和统计问题,这一数据明显小于城镇住宅实际竣工面积。根据2000年和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我们估算2000-2010年城镇住房增量将达到92亿,而2001-2010年城镇住房竣工总面积为67亿平方米,拆迁约15亿平方米(按年龄面积结构估算),农民进城约700-10亿平方米,其余300-330亿平方米未统计。

1.2研究思路和主要假设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的研究思路是:以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的居民家庭住房数据为基础,通过合理假设城镇集体户人均住房面积与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比例关系,估算我国城镇集体户住房面积,从而得出2000年和2010年全国城镇住房存量, 然后根据2000年至2010年中国城镇住房面积的增长情况,计算出这一时期未统计的农民进城住房和城镇竣工住房面积的年均增长额,并基于这一假设,通过公式“2010年历年城镇住房存量-未统计拆迁面积的农民进城住房和城镇竣工住房总面积”得出2020年中国城镇住房存量。 同时参考1978年国家统计局的户均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统计数据,1985年全国住房普查、人口普查和小普查的年龄数据,1999年以来商品房平均竣工面积和往年官方住房建设标准等。,估算了其他主要年份的平均建筑面积和住房存量,计算了1978-2020年主要年份的住户比例数据。

有三个要点需要解释:

第一,假设城镇集体户人均住房面积为家庭户的35%。根据人口普查规定,居住在初中、小学的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都视为居住在家中,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居住在高中及以上学校的学生,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学校现有人口。根据教育部统计的集体户的定义、家庭户的居住状况和城市学生宿舍面积,我们估计城市集体户和家庭户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应该在27%-45%之间。以宁波市鄞州区唯一公布的集体户数据样本为基础,假设全国平均水平为35%,从而测算出我国城镇集体户住房面积。我们发现,即使35%的比例有偏差,对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影响最多也只有2亿平方米,对结果影响不大。

二是发现2015年“小普查”的住房数据被高估,所以没有采用。根据普查和小普查的数据,2000-2005年、2005-2010年和2010-2015年三个阶段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存量增量分别为6.55、206和62.4亿平方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认为2015年人口普查的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数据与2005年一样被高估,因此目前的情况是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而不是2015年的数据计算的。

三、城镇住户平均户数数据是根据人口普查、“小普查”和人口变动年度抽样调查得出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家庭平均规模有小型化的趋势。由于劳动力向中西部回流、生育政策放开等因素,到2015年平均家庭规模略有增加。根据2015年“小普查”的统计,城市家庭的平均家庭规模为2.93人,高于2010年的2.85人。然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020年每户平均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少0.4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主要是受中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的影响,比如年轻人结婚后独立生活。因此,本文假设2020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规模为2.60人。

中国城市住宅40年:从供不应求到总体平衡

2.1中国城市住房供应从短缺走向总体平衡,家庭套数比从0.8到1.09不等。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城市居民从公寓走向住宅小区,从蜗居走向基本宜居,住宅产业取得长足进步。这主要得益于20世纪90年代从福利分房到住房商品化的住房制度改革。根据我们的测算,从1978年到2020年,我国城镇住房存量从不足14亿平方米增加到313.2亿平方米,人均城镇住房建筑面积从8.1平方米增加到34.7平方米,城镇住房套数从约3100万套增加到3.63亿套,户数比从0.8增加到1.09。与2019年住建部公布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平方米相比,我们估算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了5平方米左右。一般来说,家庭的套数比小于1,说明一个国家的住房供给普遍不足;户比等于1,表示一个国家住房总体基本供需平衡;考虑到休闲度假需求,人口流动造成的人房分离等。,成熟市场的户数与户数之比一般在1.1左右。国际上,目前美国和日本分别为1.15和1.16,德国为1.02,英国为1.03,中国城市住房套数与家庭数之比接近1.1,这表明住房供给总体平衡。

“文革”期间,住房建设严重滞后。1978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1950年下降20%,缺房户比例为47.5%。随着改革开放后住房建设的加快,198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10.9平方米,但缺房户仍高达26.5%。其中,已婚无房、临时非居住用房、临时简易房、临时亲友家等“无房户”占3.2%,三代室友、父母成年子女室友、成年弟妹室友、两户室友等“不方便户”占10.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7平方米的拥挤户占12.8%(原是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根据

随着20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特别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后,城镇住房竣工面积由商品房大幅增加。据国家统计局估算,1978年,全国城镇房屋竣工面积不足1亿平方米,1998年超过5亿平方米,2011年超过10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竣工面积占城镇竣工住宅面积的比重从1995-1999年的不足32%跃升至2000年的38%,2003年超过60%,2007年超过70%;从全国人口普查和小普查的年龄结构数据来看,1978年以来城市住宅约97%,1990年以来约87%,2000年以来约60%。与中国不同,欧美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房龄相对较老。比如英国和美国,50年以上的房龄超过40%,100年以上的房龄分别为20%和7%。

从房源结构来看,目前商品房占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40%左右,自建房占30%左右,另有3成为原公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8-2020年竣工的商品房共计126亿平方米,占当前城镇住房存量的40.6%。根据普查和小普查的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来源数据,2000-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比例由8.9%上升到21.7%(2010年购买二手房的比例为4.6%),自建房比例由35.7%下降到31.5%,原公房比例由23.5%下降到12.9%。其他租房占比从6.1%上升到18.6%,其他占比从5.4%下降到4.1%。因为在普查中购买二手房和租赁其他房屋并没有注明是来自商品房还是非商品房,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商品房竣工面积来判断存量商品房的比例。

在城镇内部,城镇之间的住房来源结构存在显著差异。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来源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原公有住房的比例分别为26%和17.3%,明显高于城镇的14.7%和5.8%。但城镇自建房比例高达56.2%,明显高于城市(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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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城镇住房拥有率约为70%,最高的20%家庭拥有约40%的住房。

中国城市居民约70%住自己的房子,约20%租房,另外10%住宿舍。与城镇居民相比,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较低且呈下降趋势,租房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对家庭住房来源的统计,74.1%的城镇家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20.5%的家庭租房,5.4%的家庭有其他住房来源(例如借亲戚朋友的房子但不交房租,住在单身单位或夫妻宿舍但不交房租等)。).到2010年,上述比例分别为74.9%、21.0%和4.1%。此外,2005年和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拥有率分别为77.9%和79.2%。住房拥有率很高,因此可能存在抽样问题。

居住在自有住房中的比例被简单地视为住房拥有率。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拥有率比2000年有所上升,但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拥有率从78.0%上升到83.2%,而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拥有率从72%下降到69.8%。租房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城市家庭租房比例从2000年的23.2%上升到25.8%,城市家庭租房比例从15.6%下降到13.3%。假设所有城镇集体户不拥有住房,我们估算2000年和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分别为66.0%和65.9%。剔除学生,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为71.1%;其中,城镇居民和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分别为67.6%和76.9%。从现实情况来看,可以简单地把居住在自有住房中的比例作为住房拥有率来估算全国城镇住房拥有率,因为可能会有一些情况,比如租房,因为本地没有房子,但是外地(比如老家)有房子。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城市住房拥有率较高。目前美国住房拥有率为64.2%,日本为61.7%,德国为46%。这与中国重视“家”的文化传统,以及过去房价基本会持续上涨的预期有一定关系。

按照人口普查界定的人均住房面积分布,目前城镇家庭住房拥有比例失衡严重,最低的20%城镇家庭拥有住房面积约6%,最高的20%家庭拥有住房面积约40%。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的定义,当一个家庭拥有多套住房且未出租或出借给他人时,“已使用”的住房面积为全部住房面积;但家庭有住房出租或借给他人的,住房面积由实际居住人“使用”,计入实际居住人住房面积。现实中,租房者人均住房面积一般在30平方米以下;如果一个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人口普查中统计的住房面积很可能是该家庭所有。因此,考虑到租金等情况,普查的住房数据可能会低估富裕家庭的产权住房面积,高估贫困家庭的产权住房面积,从而低估实际产权住房情况的不平衡。

我们乐观地假设人均住房面积小于8平方米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7平方米,保守地假设人均住房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从而计算出不同类型家庭拥有的住房面积。研究发现:

一是住房困难家庭比例明显下降。从1995年到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8平方米的家庭比例从12.6%下降到3.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9-16平方米的家庭比例从35.3%下降到11.9%。

其次,高收入家庭使用的住房面积占其家庭的比例趋于下降,但与此同时,低收入家庭使用的住房面积占其家庭的比例也趋于下降。2000年至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50平方米以上住房面积比例由2000年的2.30下降到1.78,城镇居民家庭人均60平方米以上和70平方米以上住房面积比例分别由2.30(2005年)下降到1.89和2.41(2005年)下降到1.96;然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和9-16平方米的家庭的住房面积占其家庭的比例分别从0.35(1995年)下降到0.19和0.61(1995年)下降到0.35。

第三,即使从使用情况来看,住房分配的不平衡仍然严重。2000年,最低的10%和20%的城市家庭分别占住房面积的3.0%和7.1%,而最高的10%和20%的城市家庭分别占住房面积的22.4%和39.0%。到2010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最低的10%和20%的城镇家庭分别占2.3%和6.2%,而最高的10%和20%的城镇家庭分别占21.8%和39.4%。2015年,小普查数据出现了一些抽样问题,导致最低的10%和20%城镇家庭住房面积分别上升到2.8%和7.2%,最高的10%和20%城镇家庭住房面积分别下降到19.6%和36.9%。

根据普查数据中城镇家庭住房“用途”的数据,1995-2015年我国城镇家庭住房用途分布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3左右,明显低估。如果考虑到20%的城镇家庭租房、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的城镇集体户、2亿多农民工的城镇自有住房比例较低,那么低收入群体实际拥有的住房面积占其家庭的比例即人口比例无疑会更低,即产权层面的城镇家庭住房分配基尼系数无疑会更高。

2.3中国房地产市场仍有大发展空

长期看房地产中的人口,虽然中国20-50岁的主要购房者比例在2013年左右达到峰值,但考虑到城市化进程、居民收入增长、家庭规模小型化和住房更新,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仍将有较大发展,并将逐步从高速转向中速和高质量发展。

第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还是比较大的空。到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71%时,城镇人口将增加1.3亿左右。2020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9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9%。比如按户籍人口计算,2020年城市化率预计只有45%。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9》预测,到203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71%左右,城镇常住人口比2020年增加1.3亿左右。根据我们在《中国人口大迁移》报告中的测算,2011-2018年中国城镇人口增量中,来自自然增长、区划变动和乡城迁移的平均比例分别为18.3%、35.1%和46.7%,与2018年国家统计局估算的23.6%、36.8%和39.6%相差不大。这意味着,即使假设不通过市场渠道,而是通过安置房(拆迁)或拿房进城(未拆迁)来满足农民因区划变动而就地城镇化产生的住房需求,2021-2030年仍将有8500万新增城镇人口有住房需求。假设安置房也是通过市场购买(如货币化安置)来满足,未被征用并随房迁入城市的比例为60%,则2021-2030年新增有住房需求的城市人口约为1.05亿。

第二,与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较小。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和家庭规模的快速小型化,未来人均住房面积至少会增加13% 空。一方面,目前我国已进入中高收入经济体行列,未来随着向高收入经济体行列迈进,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一般来说,房屋面积统计的国际标准是使用面积。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0.7的系数折算成使用面积只有24.8平方米,明显低于主要发达经济体。考虑到国际上对人均住房面积的统计一般不区分城乡,比如简单地将各国人均住房面积用0.85的系数换算成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目前韩国和俄罗斯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27.9和27.9平方米,日本为32.9平方米,德国和法国分别为37.9和34平方米,美国为6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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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中国家庭规模迅速小型化,导致住房更多,人均住房面积需求更大。由于生育率下降、晚婚、未婚率和离婚率升高、寿命延长、人口流动等因素,家庭规模小型化是世界各国人口发展的普遍趋势。目前,日本、美国和韩国的平均家庭规模分别降至2.27、2.53和2.4。中国的平均家庭规模从1982年的4.41迅速下降到2020年的2.62;家庭规模的缩小主要是受中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的影响,比如年轻人结婚后独立生活。因此,如果人均建筑面积为28平方米,即人均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未来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将提高13% 空左右。

第三,中国现有的城市住房成套率只有85%,还有20%的家庭住在条件很差的平房里,因此有住房更新的需求。第一,中国城市住房成套率只有85%左右,还有15%左右的房屋需要更新。1985年,我国城镇住房成套率仅为24.1%。1995年,居住在成套住房的家庭比例迅速提高到61%,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75.6%和84.3%。其中,根据2015年人口普查数据,城镇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比例分别为89.3%和76.8%。第二,中国城镇还有20%左右的平房需要更新。随着拆迁和新建,中国城市家庭住平房的比例从1995年的46.1%下降到2015年的20.6%,城市和城镇分别占10.2%和36.1%。

从2021年到2030年,中国城镇每年对现有住房的需求大致为11-13.5亿平方米。根据我们前面的计算,2000-2010年和2010-2020年,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分别增长3%和2.4%。假设2021-2030年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1.3%-1.5%(即203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9-40.6平方米),那么到2030年,按1.5%-2%的折旧率计算,2021-2030年折旧拆除约54-72亿平方米,即年均折旧拆除5.4-7.2亿平方米。而且从历史经验来看,2000年到2010年,农民带入城市的住房面积约有4亿平方米,没有被国家统计局纳入城镇竣工住宅面积统计。假设2021-2030年这部分仍为每年4亿平方米,那么2021-2030年每年需要新增11-13.5亿平方米的城镇现有住房。

3区域层面:哪里房子多,哪里房子少?

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的省级数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省级数据等。,并结合全国城镇住房情况,估算了2010年和2020年城镇住房存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套数与户数之比以及省级和地市级单位的相关情况。

3.1省级:东北地区户均比1.13,上海、广东、北京户均比低于1.0。

目前,全国近50%的城镇住房存量集中在山东、江苏、广东、河南等9个省份。分地区看,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住房存量将分别占全国的42.4%、26.6%、23.5%和7.4%,而相应的城镇常住人口占比将分别为44.2%、24%、23.2%和8.6%。分省份看,2020年山东、江苏、广东、河南城镇住房存量将超过20亿平方米;浙江、四川、湖南等9个省份将在10亿-19亿平方米之间;在其他省份,将低于10亿平方米;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4个省份将不足2亿平方米。

湖北、湖南等15个省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上海、广东等省份不足27平方米。分地区看,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2.4、37.6、34.3和29.8平方米。分省份看,2020年,湖北、河南、湖南等16个省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超过35平方米,河北、重庆、宁夏等7个省份在30至34平方米之间,吉林、北京、甘肃等其他8个省份低于30平方米,天津、上海、广东甚至低于28平方米。

从城镇家庭比例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01、1.10、1.08和1.13。青海、贵州、江西和黑龙江四省的家庭收入比超过1.15,上海、广东和北京五省的家庭收入比低于1.0。分地区看,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01、1.10和1.13,西部地区为1.08。分省份看,2020年,青海、贵州、江西、黑龙江四省城镇住房套数比将超过1.15,吉林、内蒙古、河南四省在1.10-1.15之间,山东、湖北、西藏四省在1.05-1.10之间,湖南、四川、江苏四省在1.0-1.00之间。

从住房成套率看,2015年,重庆、广东、山东等省份城镇居民家庭居住成套住房比例超过90%,黑龙江、云南、内蒙古、西藏等省份低于75%。从建筑楼层来看,2015年,河北、山东城市家庭住平房的比例高达40%,西藏、内蒙古、山西、河南超过30%,浙江、湖北、江西、重庆、上海、福建等省份不到10%。

3.2地级:22个城市户数比小于1,一线城市略小于1。

全国336个地级单位(不含三沙市)中,62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100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22个城市套数比小于1,59个城市套数比大于1.2。未来应更多关注区域差异中可能存在的结构性机会。

人均住房面积方面,2020年,62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占比18.2%;89个城市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35平方米之间,占26.5%;85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40平方米之间,占比25.3%;100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占比29.8%。

从户数比来看,2020年有22个城市户数比小于1,占比6.5%;121个城市,户均比在1.0-1.1之间,占36%;133个城市,户均比在1.1-1.2之间,占39.6%;60个城市,户均比高于1.2,占比17.9%。

按线来看,目前一、二、三、四线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6.4、34.6、37平方米,户数比分别为0.97、1.08、1.12。一线城市住房供应紧张。从人均住房面积来看,2010年,一、二、三、四线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2.9、26.8和28.5平方米,2020年将分别增加到26.4、34.6和37平方米,增幅分别为15.3%、29.1%和29.8%。从城市住房套型比例来看,2010年,一、二、三、四线城市的套型比例分别为0.92、0.93和0.96,2020年,套型比例分别为0.97、1.08和1.12。